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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6-02-07 01:51:39 人气:
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住建部《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制度的指导意见》,经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,我区居民用户阶梯水价政策于12月1日正式施行。
居民阶梯用水量以户为单位,以年度为计量缴费周期。每户每年生活用水量分三级,各级水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。第一级:240(含)立方米以下,保持原用水价格不变,即2.20元/立方米,(不含污水处理费,下同);第二级:超过240立方米至360(含)立方米部分,用水价格为3.30元/立方米;第三级:超过360立方米以上部分,用水价格6.60元/立方米。
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(学校、社会福利场所、宗教场所、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)不实行阶梯水价,其用水价格实行统一价格,即每立方米2.30元。
居民自建房屋用于出租的,业主可申请选择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价格或居民阶梯价格;对家庭人员数量较多的,可申请选择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价格。
同时考虑到低收入人群的实际困难,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《低保证》的低保对象,每人每月给予用水补贴从3元提高5元。
该政策的出台为指导居民科学用水、合理用水,节约用水,保护水环境,改善人居环境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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